河南伊川矿难的通报

如题所述

昨日举行的全省法院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院通报了对洛阳伊川法院涉嫌徇私枉法裁判导致伊川“3·31矿难”的查处情况。2010年31日19时22分,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0年3月31,并引起瓦斯涌出井口发生爆炸和燃烧,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主王国政和伊川县政府派驻的驻矿安监员逃逸,给抢救工作带来困难。后来,王国政投案自首。
后经国务院批准,相关部门成立了矿难事故调查组。调查中王国政供述,2009年5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但一直隐瞒不报。后被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同年9月,伊川县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对王国政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国政曾向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行贿。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王国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
但事实上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违法乱纪、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和处罚不到位、不落实,最终导致“3·31矿难”发生。 事发后,省高院连夜派出以监察室主任刘国松为首的纪检监察、巡查问责部门,前往伊川调查涉案人员在伊川矿难中徇私枉法裁判、违法违纪等情况。
根据省高院调查的情况,2009年5月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两人死亡的矿难事故。伊川县法院在办理该矿法定代表人王国政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该法院院长张国庆等人收受王国政的贿赂后,对王国政进行了从轻判决。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并没将判决书和监管通知书按规定送给警方,而是将这些司法文书直接交给了王国政本人。
王拿到上述司法文书后,也没向警方移交,直接到煤矿继续担任煤矿矿主,最终导致又一矿难发生。2010年7月19日至27日,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该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董振亭,案件承办人张占伟分别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现已认定,张国庆先后三次收受王国政的贿赂。而王国政被抓后,伊川法院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李庆伟、民一庭庭长张锁乾、刑庭内勤、服务中心主任等4人因涉嫌犯罪被抓,还有两人在逃。 当时,经洛阳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已给予张国庆开除公职处分,省法院调查组已向洛阳市纪委建议,给予张国庆开除党籍处分。
为警示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昨天的会上,省高院专门通报了1至7月,全省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及个别中院基层法院领导干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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