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四年老板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想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从2007年被公司收购兼并,今年四年,公司承诺买保险,给股份,但到现在一直没兑现,而却也没和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和公司老总意见发生分歧,公司准备辞退我,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利。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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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9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4年,但没有签合同,而且劳动者被公司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的月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10-20
楼上的说的没错,其他我就不多说了,去劳动局告就行了,要注意保留一些证据的东西,至少能证明在这个企业工作过。比如工资单这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0
1、未签劳动合同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11个月工资);
2、合法辞退,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3、如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第4个回答  2010-10-20
恭喜你中奖了,根据劳动法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到工商注册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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