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施行武力的权利吗

如题所述

城管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哈!城管包括3种:一种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正规编制城管队员,行话叫做“行政执法队员”,有管理,疏导,取证,审批,暂扣等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全部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种是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请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第三种,既不是有执法权的正规城管,也不是招聘的协管员,而是由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学生等在一些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期,经过有组织或者自发的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人员。
他们只能劝导,不能对人进行武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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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1
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此权利——因为《法律》那张纸上没有!但其选择“执罚”过程就有此权利——执法要知法用法懂法不违法方可执之!而“执罚”可为其名,可为其利,甚可任其心神不合而“罚”仇敌而为之!同音二“执”,为民执者乃行政,伪名执其好象更合适称犯罪?(诚管城管官诚无需百姓管)
第2个回答  2010-10-21
我想写
第3个回答  2013-09-03
1、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2、有的大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权,只是局部城管有执法权,不代表全国各地城管都有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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