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源性疾病?新食品安全法为何取消了“食物中毒”的定义

如题所述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卫生问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十款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人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同时删除了原食品安全法中“食物中毒”的定义。 目前,国际相关专业领域并无“食物中毒”概念。1984年WHO将“食源性疾病” 一词作为正式的专业术语,意为“通过摄食方式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以代替历史上使用的 “食物中毒”一词。而我国出于习惯用法仍沿用“食物中毒”概念。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明确。此次修法,出于科学和实用的双重考虑,删除了无法与国际同步的“食物中毒”概念,并从照顾习惯用法以及过渡的角度明确了食源性疾病包含食物中毒。 凡与摄食有关的一切疾病均属食源性疾病。人们通过摄食而使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进入人体并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物中毒是一大类最常见最典型的食源性疾患,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使概念更加科学。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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