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福利费的问题

先前在“应付职工薪酬”的“应付福利费”下有未用完的余额2000,这个月福利费用10000,多出的部分要如何做分录?是直接记费用还是在原科目下做,拜托详细一点,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文件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本月福利费用10000元,先冲减应付福利费余额2000元,其余80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2000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8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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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1
首先新准则规定不要提取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你所说的多出10000元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以后可以不计提了.
第2个回答  2010-10-21
借:应付福利费10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10000。

应付福利费科目虽然再这个月被冲负数,只要本年度内部是负数就行。反正以后每个月都还是要计提的。
第3个回答  2010-10-21
一楼的说法不对,我同意二楼水仙花的做法,多一步先补提再发放借:各项费用项目合计为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10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10000
第4个回答  2010-10-22
前期应付福利费余额可以冲减本期计提的福利费,
所以,计提本月福利费应为10000-2000=8000元,
借:管理费用 8000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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