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在2月1号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1、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2、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首先,你随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要记住,要以书面形式申请,所以你或你请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给县一级的公安局。

其次,你应该收到一份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上面应写明案由、办案人员和拘留地点。所以你要与办案人员直接接洽。

最后,你就要说明合理的理由可以取保候审,这个就是要看办案人员的态度了,你可以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反正保证金依法到时是应该退还给你的。

关于刑事案件,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处理,流程会比较熟一点。 刑事案件瞬息万变,各种可能性都有。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北京周垂坤律师联系追问

现在的情况是取保候审的手续已经办完了。只是好像还要办理检察院的什么手续,不知道从哪着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26
  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保持电话畅通。公安机关可能还会通知去做笔录。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通知重新办理取保手续,做笔录。然后会通知拿起诉通知或不起诉决定。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可以阅卷了。追问

现在事情应该是在检察院了,这种情况还能撤下来吗?现在手上也有谅解书

追答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按你说的,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事由应该不存在。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如果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可以委托律师提交申请书、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如果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了,谅解书有助于从轻量刑,争取缓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