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第五类里面的医用营养品,和医用营养食物有什么区别?有哪位专业人士可以帮我解答下

如题所述

医用营养品和医用营养食物在第五类商标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区别。然而,我们可以根据字面意思对两者进行解读。
医用营养品应指的是经过加工后可以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可生食的和经加工后方可食用的食物。这种产品在制作过程中可能采取了各种工艺,以保留其营养价值。
相对而言,医用营养食物可以理解为含有各类营养元素的医用食物。这可能包括各种富含营养素的医用食品,比如含有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等营养素的医用食品。
总的来说,这两个术语都涉及到医用和营养两个关键词,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行业定义来区分它们。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定义或解释,您可能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或行业规定,或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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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9
营养品:
直接经口摄食的产品(食物)。包括可生食的和经加工后方可食用的食物。营养品是一种产品.是经由食物加工而来的. 食物在加工制成食品的过程中.采取各种工艺,保留营养价值.
营养食物:
含有营养元素的吃的东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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