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口市公安局:适龄退休老人可随子女落户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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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4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需要先咨询子女当地投靠落户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可以带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子女在当地的房产证明资料、社区开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一、因为投靠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按照迁入地户籍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对于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才可以进行办理的,公民需要先到需入户当地咨询具体入户条件以及所需要资料,再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各地对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不同,具体需要满足条件以及办理流程需要咨询子女户籍所在地为准

(一)以北京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2)为例子:

1.当地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①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公民需要提供以下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到子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满足条件一般50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户籍迁移。

①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②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④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⑥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⑦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以重庆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3)为例子:

对于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重庆当地户口,要求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退休证》原件;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注意: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三)以广州网上办理父母投靠子女办理落户(4)为例子:

1.公民若需要投靠子女在广州办理落户,子女是本市户口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办理:

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③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④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2.办理申请在广州办理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参考如下:

①申请人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合法住所证明;

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④其他证明材料:

A.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B.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C.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D.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3.申请在广州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流程参考如下:

①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③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因此,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建议先到子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以后,再前往申请办理户口投靠子女落户。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北京“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

    《重庆九类户口办理指南》第三条.

    广州网上办理父母投靠子女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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