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先通俗总结一下:

有儿女的,把房子留给儿女,儿女来养老;

没儿女的,把房子留给别人,别人来养老。

这应该是最通俗的了。

提出以房养老的基础:

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是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直接界定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我觉得不是太科学,因为中国实在地大物博。地区老龄化并不等同于整个中国的经济局面都会受到影响。假设老年人集中聚集统一供养,年轻人统一聚集,统一劳动,这样一个接进0生产能力的地区,由一处100生产能力的地区帮带,也可以达到50的生产力。当然这种说法也是非常不严谨的。我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

但我们面对的事实已经明明白白的摆在了眼前。

70年代以后近20年的快速生育期,为中国近30余年提供了强大的劳动人口红利,中国也因些迅速得到了发展。但建国初期扎扎实实为祖国建设的那一代确实都已经老了,而这一批人口也逐步退出了劳动市场。

随后的计划生育使人口出现了断层,我们最熟悉如“四二一家庭结构”

养老压力重是80年代这代人很是头疼的事。加上如今社会发展之迅猛,一个停歇带来的可能就是被淘汰——大学生泉涌入社会,年轻有活力有想法的90年代、00后也都满18周岁了。生活,工作,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一批小老虎想要害寡人。没有压力是不可能的,奋力奔跑不敢停歇。

这样,人口结构,以及人口中间层现状形成的养老问题也就清楚明白了。

人口=房子。这个公式有些草率。但是通常每对夫妻有套房子在老来时候基本都是可以实现的。

劳动力的流动,城镇化劳动力向大中城市转移……这代人指望后代养老很难了。四二一家庭结构对应的也就是二一结构的房产结构——老人四口二套房,新人三口一套房。他们指望不上后代养老的时候,自己又没有其他收入总不能不活了。

国家对养老的问题总会看到普通人前面去。社保基金挪用补给上一代没有缴纳过社保金的人用来养老(事实上虽然他们没有缴纳社会养老金,但他们那代人为国家的发展却做了永远无法磨灭的贡献,所以国家这样操作是非常对的。)但明显这个缺口会很大,发展其他的养老产业,使中国1.78亿人(60岁以上人口,统计,中国,1.78亿)老有所养,必须依托其他产业。

于是,老人家手里的房产,就是能够盘活的最好商品。

例如金融性的:

以前买房是先付首付,再分期还款。现在可以让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给老人首付,然后分期给老人房款,至房产转移。举例:100万的房子,买的时代交了30万,月供3000千。现在和银行签了以房养老协议,银行评估了老人的房子值50万(折旧,事实上他们的房子早翻不知道多少倍了),首付就不给了,银行每月给老人家5000元,直到老人离世,房产归银行。这是最复杂的了。

例如商业性的:

某养老企业,和老人家签了协议,等老人离世,房产归企业,企业负责赡养老人。

例如有偿赠予的:

老人没有儿女,或者儿女在外拼搏,正好邻居小王在家赡养二老,小伙子有孝心有爱心,老人一决定,让小王给他们养老,等他们走了,房子给小王。小王也觉得可以,达成协议。

这就是以房养老了。虽然解释的不够全面系统 ,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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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2

以房养老定义: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简单说,就是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但自身还居住在里面,保险公司每月给养老金。老人过世后,房产进行销售,先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剩余价值归继承人所以。

以房养老政策文件: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条件:

拥有产权: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家境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地价较高: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以房养老的开展情况:

各地试水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试点城市】四城试点2年

《意见》指出,此次试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实行。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保险公司】开业至少5年

保监会指出,支持符合资格要求、参与意愿较强、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8] 

【自愿参与】有30天犹豫期

据悉,“以房养老”业务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老年人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养老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等。

由于该项业务较为复杂,保监会建议老年人应当在充分了解该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购买,并在购买过程中特别关注确认销售人员资格,并确认房产价值由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此外,建议老年人由家属或律师陪同签署保险合同。



第2个回答  2018-05-10
以房养老(Reverse Mortgage),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其表现形式有: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希望能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7-01-12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5-18
以房养老是国家乃至国际上,面对当前老龄化社会所做的一种解决方案。这种方案的普适性不是太强,各地各国各个族群都有自己特有的一些习俗和惯例,所以截至目前,官方的政策仍然不是非常确定。
要想了解详细情况,建议你去图书馆查查有关专著,也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要是简单的说,就是首先你在退休或更老的状态,需要专业照顾的时候,利用你目前拥有的住房作为抵押,享受养老服务。当你身故后,这套用来抵押换取服务的住房则交给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中介等机构。
说白了,就是你卖房来养老,只不过程序做了一些调整,先养老后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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