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出台了这样一个表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我想这就是题目所问的问题所在。
第一个对于“酒驾”
“酒驾”入刑其实不是很合理,“酒驾”不同于“醉驾”,“醉驾”的程度远大于“酒驾”,有时候人们在外满吃饭本来是没有喝酒的,但是菜里面含有一点酒精,那么在驾驶的时候如果交警进行查验的话就会呼出有酒精,可是吃菜中的究竟含量本来就低,根本构不成对社会产生危害这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说是“酒驾”,但这种行为没有办法躲避,含量也低,所以法律应该考虑这种情况,所以凡“酒驾”必须入刑是不对的。
第二个对于“酒驾”必须入刑
法律本身应该是严谨的,对于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不能因此而定罪。如果当前道路一路平坦,驾驶人驾驶的是自行车,行车速度没有达到伤害人的程度的话,那么从实际上来说的话,是没有办法构成危险驾驶的,因为其没有潜在危险,对于社会并没有构成相应的危害。就如同一个行人,如果他喝醉酒了,那么他需要入刑吗?当然不,所以我们需要分开情况来考量,而不是说“酒驾”就必定入刑。
酒驾一律不再入刑,在我看来是十分不合理的。首先,我国每年因酒驾死亡的人不在少数,酒驾是我国出事率较高的事故之一。其次,酒驾带来的危害足以毁灭一个家庭。就拿最近的一个演员来说,就是因为酒驾而身亡,最可怜的是他的老婆在他出事的几天后就要生产了,可是一个家的主心骨却不在了,以后孩子该怎么抚养,父母妻子又该如何生活。最惨的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酒驾不仅仅给驾驶者带来悲剧,也给被车撞的人带来痛苦,被撞死了就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没有父母,妻子失去丈夫……这些人间残局谁也不想发生。酒驾入刑不是一种害人的制度,而是一个制约人的工具。有了刑罚,才会让人有一种警醒,不能够轻易酒驾,如果要酒驾就得承担一种后果,而这种后果就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酒驾入刑也是一种国家的态度,那就是坚决抵制酒驾,抵制这种害人不浅的行为。
对于酒驾不仅要入刑还要加重刑罚。有的人认为,酒驾也不是我愿意的,工作了一些聚会吃饭是不可避免的,又不能让别人送回家,只能自己开车了。但我想说的是,如果不能保证自己不喝酒,那么就不要驾车。酒驾是一种高危的行为,尤其是在高速上,没有人会察觉到坐在车里的你喝了酒而减缓速度迁就你,也不要有人指望已经喝醉酒的你会察觉到自己的车速是多么的快。车祸往往就是发生在自己意识模糊的时候。
所以,酒驾一律不入刑是不可能也是不能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