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你好,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9
无过错责任,一般民法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受侵害人的利益,是法律给责任人的一种法定义务。
比如雇佣或者劳动关系中的老板,对工人在工作中的受伤或者死亡承担的就是无过错的责任。即使工人违规操作,老板没有责任,但是工作中造成伤亡的,老板还是要承担责任。如此立法的目的主要还是保护弱势群体,平衡社会矛盾,保障工人权利。
类似情况还很多,不一一列举了。
第4个回答 2010-11-09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
2、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3、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4、产品的侵权行为。
5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