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个体户养老保险表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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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一、办理需提供的资料:1、到社保局领取并填写《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提供一年补缴一年)。对不能提供原件材料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原始资料。
二、办理程序:提供以上资料到社保局个人参保科办理补缴手续,经过初审、复审和审核后,由本人领取已审核通过后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社保局个人缴费窗口(邮局或银行)去完善补缴相关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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