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交社保有取暖费吗

如题所述

没有。
个人买社保政府不给补贴取暖费,取暖费是否补贴与有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无关。采暖补贴是由单位发放,如果没有单位则不会有人发放取暖费。
供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供暖补贴。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一般必备的福利就是五险一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有取暖费吗
有。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投保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了退休的,肯定有取暖费。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人才退休,档案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均可享受全暖补贴。算是政府对没有单位的社会化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的人文关怀吧。最高可按60平米,每平米15元的标准享受补贴。每年3月或9月到社保所提交采暖证明、退休证、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审核的,每年最高可领取900元的补贴。
二、冬季取暖费是什么?
所谓冬季取暖费,是指北方某些省市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由于退休人员也要自己缴纳取暖费,给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补贴,是为了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在部分北方省份的供暖地区,地方社保机构会对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补贴,这笔钱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发放和支出的。
三、哪些人可以领取冬季取暖费?
其实,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就没有这项补贴;而山东、河北、河南、天津、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等地都是有相应的补贴待遇的。所以说,具体是否有冬季取暖费,还是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只有企业退休人员才有取暖费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没有这一项待遇的。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二、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四)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五)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七)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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