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如题所述

取消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参保人或代理人到人力社保业务窗口办结各项业务及相关终止手续后,携带人力社保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卡中心窗口办理社保功能注销手续,然后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银行功能销卡手续并交还社保卡。
一、_异地备案取消办理条件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二、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登记表》,原件1份。
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单位网厅自助办理。
三、过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由参保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登记表》,提出取消异地医保医备案申请即可。部分地区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网站等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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