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面积: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5328元,高于3840元(不含)
4.单身申请限制: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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