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但实际并未完成出资,是否违反合同?

1、我做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其中有一条,要求对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我发函,要求对方,“尽快实缴该注册资本,以便尽快将全部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我”,但对方不给予回应
3、我是否能发起诉讼,要求对方,完成实缴该注册资本或者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当然可以,看一眼合同后面的条款,发生争议是到仲裁还是直接法院起诉的那条。
其实转让股权不必必须出资完毕。
如果对方未出资金,那就0元转让咯。0元以上部分就是股权溢价,要交20%个人经营所得税哦。
但是你们的股权转让合同条款里面既然有让补充注册资金这一条,那就应该尊重合约精神。完成合同内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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