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如何计算,平均是按照30天算吗?

撞了出租车,我全责!对方要求停运损失!起诉了!可是天数是按照收入除以22天在乘以停运天数,不是应该按照平均30天算吗???

应该是按照每月的几天,比如13578十腊31天永不差,这样他的损失那就平均按照31天,如果是469冬娜就是30天,因为469冬30种,唯有二月28在那个二月呢,就可以算是平均按照嗯,按照28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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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6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追问

我知道要赔偿停运损失!可是计算方法不知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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