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如题所述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
1.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门诊病历复印件
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
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
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10、单位证明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
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
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7、门诊病历复印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7、门诊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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