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车贷只写了丈夫一人,且这辆车超出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这辆车也并不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车贷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用偿还。
但如果这辆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买,或妻子事后追认同意购买的,即使只写了丈夫一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有权让女方偿还。
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承担债务,但是无法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