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给法制办是因为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需要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第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四)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五)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六)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八)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九)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