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钱给小三,如何取证

如题所述

你好,有权要回。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建议你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追索:第一、搜集老公出轨的相关证据,包括亲密照片、视频、亲子鉴定等。第二、搜集赠与财物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流水、发票等。第三、如可以,和出轨方形成统一战线共同追索财物。
当然如果小三和丈夫同居的情况下,还可以告他们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就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因此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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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4
您好,首先,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因婚外情行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转账的行为也就属于无效行为,是可以追回的。
其次,如果男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的话,可以让男方自行打印相关的流水。
如果男方不配合的话,您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程序:第一,如果您不想离婚,可以直接起诉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开始后,就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男方的流水了。如果您想离婚,那么可以先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调取男方的银行流水。如果在银行流水中发现对方有大额支取、转账、或者消费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合理解释。无法合理解释的,可以主张其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在分割时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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