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

如题所述

首先是生理上的冲动。美国心理学家斯腾伯格(Sternberg)曾提出爱情理论,认为爱情是由这三个基本成分组成:激情、亲密、承诺。其中,激情是感情中的欲望成分,也是情绪认知上的迷恋。即当我们对某位人产生兴趣或者喜欢上他时,心中会希望彼此能够有身体上的接触。在真实的感情中,这种欲望是始终存在的,只能以你的意识为转移。
爱情中最温暖的体验,是双方互相喜欢的感觉,无论是对爱人的欣赏、照顾她的冲动,还是自我的表露,都是属于心理预期,这也是爱情中感性与理性并存的部分。苏格拉底对喜欢的认识则又上了一个台阶——“这是朽者对不朽的企盼”。喜欢充满欲望,被喜欢者期盼美与幸福,追求美的灵魂和学问以至美的本身。生理上的冲动不单单是行为,还包含了很多其他心理上的感觉,包括想了解对方的一切,身体特征、心中想法、一切的爱好与习惯。在你心中TA始终是最完美的存在,仿佛发着光一般,带给你阳光与氧气。
你会无法掩饰自己的好奇心,心中的她出现时,总是会让你心跳加速、呼吸急促。独自占有古语云“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爱情是绝对独占的,无法与他人分享亲密的关系,独自占有是一种忠诚。你会渴望一直呆在TA身边成为TA的一部分,这种情绪在你心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在斯腾伯格的理论中,感情中的承诺是由两个方面组成:长期,短期短期即是需要你做出喜欢或不喜欢一个人的准备和决定,长期则是为了这一段关系所做出的承诺,其中包含着对爱情的忠诚度、责任心,这是一种患难与共的承诺。当在决定是否喜欢一个人,或决定这一辈子只爱她时,承诺不一定会说出口。承诺是一件特别唯美又严肃的事情,缺乏理性的承诺只会给这段感情增加负担和束缚,也容易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遗憾。才华横溢的诗人徐志摩,曾倾心于已有婚约的林徽因,他不顾一切地用千首情诗追求她,徐志摩让林徽因痛过、伤过。因此,在爱情的成分中,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越是疯狂的恋情越伤人,只有不缺乏理性的恋情才会真正的长久。唯有在恋爱中,人的基本心理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一是无条件被人接纳,二是在所爱的人心中占据着首位,尤其是心理空虚不成熟的人,习惯依赖对方以此支撑脆弱的自我价值认同感。先有安全,后有感觉在感情的世界里,安全感是首要因素,也是人的基本需求。只有在安全感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产生爱。马斯洛在他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要。而安全感往往来自于这两个方面,可控制度和确定度。假如一件事情,你觉得是在你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带给你足够的安全感。假若你觉得自己不能控制这件事,那么你便会感到不安。当一个人在情感方面从对方的身体得不到安全感的时候,则会选择追求物质满足自己,以此来抵制情感上的缺失。强烈的自我展露心理学家认为,重合心理是亲密关系延伸的最终结果。真正喜欢一个人时,心理倾向则是将双方融为一个人,你与对方心理上的完全融合是心理上的释放。柏拉图的《会饮篇》中讲述的阿里斯托芬的理论观点,人类本来长着四条腿、四只胳膊以及一个有着两张脸的头颅,但宙斯害怕人类的力量,因此把人分成了两半,迫使他们穷尽生命来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以使自己达到完满。自我展露的意义在于将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告诉他人,与他人一同分享自己的内心感受。
真正喜欢上一个人时,通常以非个人化的话题开始。比如,最近新上映的电影、有趣的事、天气等,一旦这些表面上的交流得到了回应,那么人们就会深化这类交流,话题由宽变窄,由浅入深,双方的亲密程度逐渐增加。比起感受,喜欢更多时候是一种行为。是我们把脆弱的自己、负面的自己交给一份未知的感情的一种选择,是一种不在意结果地为一个人付出的信念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2-15
多认真,曾经在闺蜜面前酒后失态,说了一句“都可以把心掏给他看”,呵呵,人生醉过两次,十几年前为他,十几年后也是为他,爱而不得,爱而不能,各自都有各自的人生了吧,我也知,不必纠缠,只是冥冥之中,说不清楚,究竟谁又是谁的劫数呢,也许十几年前就该结束这许许多多的痴缠眷恋,以为自己真的能忘了,原来再一次见面,想起,那么清晰熟悉的烟草味道,穷尽一生指尖不能触及有他的温度,看着他好就好吧,说到底人的贪心不足只有自己知道,但愿能够不想了,不念了,也许有一天真的能够忘记,相见,不如相忘于江湖,他知不知道,都不重要,想念他,就燃烧一寸自己,落下一寸相思的泪和灰即便是曾经的喜欢,也如风吹过的落叶,湖水荡起的一片涟漪,现在落叶和涟漪也不知所踪了。——其实我很懊丧,我每一段感情几乎都是无疾而终。
我少年时代其实也没有好好地喜欢过一个人,那时因为觉得自己思想不凡,身边的人大多是凡夫俗子,所以不爱和别人深交。尤其是那些喜欢我的小男生,我表示明显的看不起他们,现在想起来真是好笑。
然而有一个小男生却一直盘踞在我心里挥之不去,不是我有多喜欢他,而是他有多么喜欢我。此后经年,我再也没有碰到那样对我好的一个人了。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我愈发觉得当年的自己真可恨。
那年我在我们相邻的县城读中专,小男生其实不和我同班,他是隔壁班的。说他小,其实那会儿他的个头约摸比我矮一点,所以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小男孩。
他和我是在一次内科知识竞赛中认识的,自那以后,他每每以讨教一些内外科知识为由来请教我,我常常提一些问题,问得他哑口无言。看着他总是一脸崇拜地听我侃侃而谈,我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因为我赢了他哦。
随着一学期过去,我们也渐渐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我看来,小男生是一个很有趣、很可爱、也很健谈的家伙,我们在交流学习时也互有收获,仅此而已。
但是渐渐地,我发现我和小男生会一次又一次在课间或者晚自习放学、午饭的时间相逢。比如食堂打饭回来,他会“偶遇”我把他碗里的菜要分我一半;比如他每周回乡下一次,他总会带几个柑子给我吃并说柑子是他们家乡特产;比如有一次他让他姐姐织了一条围巾送给我,因为他说你不会呀我就找我姐姐织了拿给你……
事情往往是这样,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身边的好朋友不止一次地提醒我,要我和小男生保持距离,并且说他看我的眼神不一般啊。我一厢情愿地以为,那时才十六、七岁的年纪,怎么会有男女朋友的概念呢?我想都没往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