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法律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

第七条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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