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一点 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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