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坊式企业的解决建议

如题所述

1.家庭作坊小企业建造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综合治理责任。坚持由乡、镇(街道)为主要责任主体,设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将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时与“平安余杭”建设活动挂钩,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2.加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家庭作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在居住与生产场所严格进行防火分隔、保证安全疏散条件、配备防火设施的前提下,家庭作坊能予保留。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农村家庭作坊取缔力度。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平台,加大对建筑消防安全的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构建消防安全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村级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各地灭火救援网络,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防御体系。 1.控制审批源头。在对家庭作坊开工手续的审批中,加强与发改委、工商、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执法把污染控制在源头。
2.实施群众监督。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实行企业审批公众表决制度。
3.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家庭作坊污染的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的污染现象坚决按标准,依据环境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4.落实企业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并采取开协调会的方式,让产生污染的企业取得居民的谅解,并给予适当补偿。 1.走集约化道路。有条件的乡镇可学习诸暨建设若干个集聚点,把家庭作坊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创牌、统一维修机器设备。可结合旧村改造和新村规划,将原有屋基和土地腾空,引导村(居)民通过集资方式在闲置土地上筹建新厂房,最终形成“家庭工业园区”,既节省土地,便于管理,又能发挥规模效应,提升产品质量,减少噪音污染和邻里纠纷。
2.培育自主品牌。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和协调作用,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制订和协调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提高集群产品质量,促进形成地方特色品牌产品。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宣传、搭建平台、疏通市场渠道,推进集群品牌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3.提高技术水平。对于集群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相当规模的家庭作坊,当地政府有义务创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品、技术研究机构。从政策上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断在产品开发、技术改进、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所突破,促进产业集群产品升级与多样化,进而带动家庭作坊的产品技术含量。
4.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家庭作坊经营者素质,逐步做大企业,向一般企业过渡。不断给家庭不作坊企业提供信息支持,使他们在技术、产销,经营上保持与市场同步或领先,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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