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语言有没有什么共同的特点,就是不管是哪种语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3-02
  介绍一个现代语言学理论的重要概念——“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最早由乔姆斯基(1965)提出(虽然他老人家已经八百年不搞语言学了),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个别语法”(Particular Grammar)。
  自然语言的共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内容普遍性和形式普遍性。人的语言知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全人类语言所共有的,称为普遍语法;另一部分是各民族语言所特有的,称为个别语法。在乔姆斯基看来,语法“是由能把声音、意义和抽象结构的特定形态赋予句子无限集合中每一个句子的规则和原则所构成的明晰系统。”
  普遍语法是人类通过生物进化和遗传先天获得的,个别语法是人出生后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通过学习掌握的。语言机制具有初始状态,具有种属的统一性。它在触发机制和环境影响下经历状态变化,达到获得状态。人类语言的初始状态是一样的,而获得状态是不一样的。普遍语法是研究初始状态的理论,而个别语法则是研究获得状态的理论。
  在“普遍语法”与“个别语法”的关系上,乔姆斯基认为,“个别语法”是从“普遍语法”中“选择”或“触发”出来的,普遍语法在个别语法之外存在,而且先天地存在于人脑中,通过后天“经验”的“触发”,个别语法才从普遍语法中“选择”出来。换句话说,在个别语法之外还存在孤立的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可以不在、不通过个别语法而存在。
  人类学会某种具体的语言主要是因为他们具有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具有种属的统一性。普遍语法作为人脑的一部分是在人出生时随着整个人体来到世上的,所以人不论种族、民族、性别、肤色,不论他们将来掌握何种语言,他们出生时的普遍语法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普遍语法,单靠有限的语言材料,人根本无法掌握语言。普遍语法是生成个别语法的基础,普遍语法只有一种,不同个人、不同语言的语法都来自这种普遍语法,但个人有普遍语法并不是说他就能讲各种具体语言,只有当普遍语法转变为个别语法,个人才会讲具体的语言。换言之,普遍语法必须在具体语言材料或语言环境的刺激下才能转变为个别语法,这样个人才能讲具体的语言,一个人能否讲一种或几种语言就要看他是否受过一种或几种具体语言材料的刺激。语言能力与人体其他生理结构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熟,并且有一定的成熟期。因此,普遍语法是人类掌握语言的决定因素,语言材料或后天的语言环境只起触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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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3-02
肢体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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