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如题所述


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17日起,保定市受弱气压场、高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整体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据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决定于11月17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在落实11月12日市大气办《关于印发保定市11月份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138号)基础上,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我县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县城区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经市大气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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