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其他应付款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企业注销时其他应付款怎么处理
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采购商品物资、原材料、接受劳务供应,应付未付供货单位的款项。它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应付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税金、其他暂收款、应付工资、预收款项等。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繁多,查账时不可能全面审查,应抓住重点进行检查。
(一)审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
审查应付款项,一般应以账面大户、久悬账面未结户、积欠已久突然清账户等为重点,以"应付账款"明细账户贷方发生额为中心,采用逆查的方法,按照经济业务的记账册号,调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查证。
"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如果与下列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应,就属于经济业务的异常现象:
(1)如果与"预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对应,可能将销售收入或购货单位支付的补付价款转入。
(2)如果与"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应,可能将销售的账外物资的款项、包装物租金收入转入。
(3)如果与"应付工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应,可能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将有关款项转移。
(4)如果与"预提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应,可能将超提或结余的款项转入。
(5)如果"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应,这属于购货单位与销货单位之间拖欠货款的抹账,抹账的结果形成以货易货,不作销售的账务处理。
上述五种异常账户的对应关系,通过调阅记账凭证,查看所附的"原始凭单",即可查实。
(二)审查"应付账款"账户借方发生额
审查资金去向,看有无挂入收入权益类账户问题。
企业注销时,其他应付款无力偿还怎样处理?
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相关法律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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