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如题所述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区别在于级别、受案范围和主要职责。以下是相关介绍:
1、级别不同。高级人民法院通常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是最高人民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则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
2、受案范围不同。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3、主要职责不同。高级人民法院除了审理案件外,还负责制定司法解释、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且也审理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在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以及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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