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出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集体户口迁出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市外迁移,需要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如果是本地迁移,则手续简便的多,带身份证房产证户籍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即可。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迁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派出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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