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法违约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合同要约定违约责任吗
合同一般是需要约定 违约责任 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5.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遭遇 不可抗力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2.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方同意变更合同;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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