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这种强制行为合法么?因为学校的饭菜质量很差,虽然没到吃出问题的地步,但是饭菜的选料、加工、卫生处理、饭量都无法让人接受,而且饭钱也不低,并且要求学生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在学校订餐,即使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自带午餐,也必须缴纳饭费,现在的情况是学生大多都自带食品,因为校方不允许自己买,而且中午的饭菜基本不怎么吃就都倒掉了,也是一种浪费。请问上述问题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我们学生应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学校是没有权利要求学生订餐的,即使是私立的学校也没有这样的权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我们是有权利诉讼的,你可以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反映或是到315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到当地的教育部门陈述,像你们学校这种现象是属于侵犯了学生的自主权。
学校食堂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也叫学校饭堂,属于 食堂(饭堂)的一种,但食堂(饭堂)是设置在 学校管理范围内的 餐饮场所,通称学校食堂(饭堂)。
一般学校食堂主要是供应校内师生一日三餐的,也有食堂对外开放,只要来,就可以吃饭。学校食堂比较规范,相对企业食堂还是比较讲究菜色和卫生服务的,一般都经过单位监督和经营认证。
没有。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七条
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在校就餐管理。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在区教委指导下,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的托管服务,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并报区教委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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