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提供银行卡,别的网络诈骗都不搭界,这种情节严重吗?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情节严重吗

情节严重。为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微信付款码等,根据参与程度很有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一、诈骗罪。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两款可能符合:“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两高一部”最新公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帮助”行为。
拓展资料: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01
不严重
但是,你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你知道对方是利用你提供的银行卡做坏事
那你的责任是和骗子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21-10-01
提供银行卡别的网络诈骗都不搭界这种情节严重吗我觉得肯定严重啊这个照片不搭界就是提供你的银行卡可能严重的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9-30
这种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在明知道的情况下还提供服务,这就构成了从犯帮助犯罪,所以还是不要去做违法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21-12-18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很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