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28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 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2、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住宅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
4、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5、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6、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21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依据201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165号)文件规定:
一、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维修基金交给新楼盘的开发商代收,然后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小区,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不足的补充缴纳,交由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的使用,依据业主大会决议的限制(比如2万元以下)有业委会同意后,才能使用。大于限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金额的,就有业主代表大会、楼栋业主投票,得到户数、建筑面积都是超过2/3的同意(物权法规定的双过半)后,才能有使用。
第3个回答 2012-03-21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维修工程的费用,是交给物业公司的,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管理
第4个回答 2017-07-25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