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法院判决单位与个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书生效后

已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法院判决单位与个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书生效后单位一直拖着不签,我申请了执行,到执行庭时单位拿出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条款单位填写有问题:1.劳动报酬不写具体金额,2.工作地点写的是天津市,3.工作岗位不填内容,我提出异议,劳动合同至今还没签成。我起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法院判决没有支持,理由是因为我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我想上诉请问如何能胜诉吗?

已经经过仲裁决定的视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触犯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劳动者,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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