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将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我支持这样的一个建议。其实对于人大代表提出来的建议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是要知道当女性被拐了以后,一般都是成了别人的妻子。当两个人在有了孩子以后,如果选择解除两个人的婚姻关系,这将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伤害。同时应该尊重被拐女性的选择要求,如果女性选择愿意留下来,那么就应该予以支持,这样的建议不应该有强制性的要求。
提及到被拐妇女的医生本身就是比较悲催的,当女性在年纪轻轻的时候被拐卖到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当女性在想要逃走的时候,只要发现女性有想要逃跑的技巧,可能就会容易遭受到他人的毒打。所以导致女性在被拐卖以后就根本不敢考虑逃跑,而选择继续呆在这样的地方。当女性在面临着生活多年以后和对方有了孩子,就开始把重心全部都放在了孩子身上,根本就不敢考虑再继续逃跑。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来的这样的建议,肯定是出于为拐卖妇女而所着想,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来着想,那么被拐卖妇女如果回到了自己原本生活的地方。那么孩子的抚养权究竟是应该交给爸爸还是应该交给妈妈?如果让孩子直接跟着被拐妇女在一起生活,可能有一些被拐妇女由于长时间的待在家里,根本就没办法负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针对于被拐妇女愿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应该是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应该变成强制性的要求。更多的是为了出于孩子着想,即使被拐卖,妇女有心思想要回到原本生活的地方。但是也会因为孩子的原因,让被拐卖妇女不得不选择留在现有生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