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会有什么后果

1。夫妻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会影响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在夫妻关系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什么后果。2。一方无权处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在办理房产登记业务时,不动产权证上只登记一人,只要登记的这个人到场,那么就可以办理各种手续了;登记的是两个人或者多人,办理房产业务,则需要登记的所有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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