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总额是指税前工资总额还是税后工资总额?

如题所述

工资发放总额是指税后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例第四十条的解释:“为了公平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政策,包括职工福利费方面的税前扣除政策。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内、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虽然扣除比例与原内、外资税法一致,但作为扣除基准的“计税工资”已改为“工资、薪金总额”,实际上已经提高了扣除限额”。

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应当是指企业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具体如下: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须支付的工资,例如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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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09

按照国家统计局官网上的定义,网页链接,【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在工资统计中,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只要是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支出,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同样,职工平均工资也是指税前(报税用)的工资的平均数,而不是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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