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仲裁什么意思

宁夏中卫仲裁什么意思


本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主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仲裁补充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担保、保险、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股权转让等合同纠纷。本会遵循独立、公平、高效的原则,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注重调解,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案范围: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好、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本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受案范围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等合同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案件的审理程序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书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本会聘任了一百余名仲裁员,其中有40多人来自区内外其他地区。仲裁员均为各专业领域内的知名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法律从业人员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经贸、公司、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中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下设案件受理室、业务室、联络室等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立案等服务。秘书处工作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当事人及仲裁庭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程序服务。

本会遵循独立、公平、高效的原则,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人性化服务,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注重调解,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会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仲裁事业,实现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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