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误工费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也不是按照定额计算的;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
3、实务中,对于固定收入者,一般要求索赔者提供工资单和税单,扣工资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
4、提供不了上述证明的非固定收入者,可以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5、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但能够提供其所处的行业和工作种类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可查询统计局数据);
6、以上均无法举证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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