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 没入社保 不给加班费 人员缺乏不及时补充

我在北京一家酒店做工程部维修工 自2008年04月20日入职 连经理在内本部门共四人 当时谈的是8小时/天 工资底薪1400+全勤补助100 一段时间后 一名职工因工资问题辞职 只剩三人上班(除经理行政8小时班)我和另一位同事12小时每天 白夜班倒替 当时我们找公司理论 他说适当加工资 可是一直没执行 在去年上半年因为公司老总和我部门经理不合 把经理开除 只剩我们两人 工作压力加大 工时加长 这回我俩多次找他理论 谈工资和招人的事情 可是每次都是碰到老总的搪塞 (我们从事酒店维修 随时检查和修理出现隐患的酒店设施 虽然工作轻松点 但是每天12小时都得随时待命 这样把几个人应该分担的事情压在我俩头上 还有上班时间的增加总得给个说法吧!!!)经过多次商量 老总都是口头应付 说下个月加工资什么的 不知道过了几个下个月都没有

就在2009年12月30日左右 公司假意给我们上保险(说集团下来几个名单 只限于第一批老员工和经理级别的员工享有这个待遇)、当时让我签订一份空白合同 我那时候对这个东西认识意识还不强烈 所以就签了 但是我把签订合同的日期填写上去了

一直到2010年7月 还没有收到有关给入保险的消息 当时想到公司可能欺骗了我 都不知道签订的是什么合同(签订的空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呢)后来找他谈 继续说我工资和加班的问题 中间有提到给我入保险什么的事 他都老是给绕弯子 过了一段时间 就在8月份左右 另一名同事因为公司的欺骗行为和“抠门”、就自动离职了

在我知道那个人不来后 我曾多次和公司要求增加人员 还有增加我最近几天的加班 我一个人24小时随时待命 随叫随到 这加班怎么算?可是老总继续以他以前的方法搪塞和推脱 表示正在招工(说总得招到合适的吧)工资答应给加班费。我们这里开始每月10号发放工资 自从09年签订合同后 自动改为15号发放工资 也无和员工商量 直接自己决定!!!

因为我在2010年09月8号请事假回家 到10月2号老总打电话让我过去上班 在这段时间 我看到一则消息 (是有关劳动合同订立和赔偿问题 还有加班工资的换算的)

但是需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加班的证据 于是我就开始搜索证据到现在

公司在我入职一直到签合同到现在 一直没有给我入社保 (每月只规定四天假期 08年十一国定假日还有放假 自从09年公司自动取消 也没给任何解释 也没任何加班费 除了春节放假外)

我现在遇到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希望看到的各位律师和仲裁员能够详细的解答和用法律法规举证 麻烦了 你们为我们广大收蒙蔽的武功人员风险的一切一定会得到回报的

问题一、我要求双倍工资合理吗?为何?(都说虹彩时效两年 我这种刚知道这则法律算受蒙蔽吗、有权利和总裁或者要求赔偿吗?(我要法律法规和你们个人的认为)

问题二、我要求补偿我的法定工作日外的加班费合理吗?为何?最多能要求多久以前的加班费呢?像我这种形式算综合计算还是不定式工作制呢?(当时公司有要求过我们两个 没有固定工作地点 但是必须在公司范围内 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对讲机 对方必须能够呼到 后来我一人了 虽然他规定不太严格了 但是我假如想出去玩的话还得给他打报告 白天晚上都如此 这样算24上班吗 除了8个小时外 都算加班吗?)我要法律法规证明还有个人意见
问题三、我要求给我补偿社保合理吗?有没有明确规定或强制的规定(有哪些保险是强制性的?) 加入现在要求 能把两年多的保险金都补偿吗?如果不能 最多能够申请多久前的。

问题四、向我这种情况 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问题五、自从签订那份合同后 公司发放也就从以前的1400工资 100全勤 更改成 800工资 其他就是奖金和加班费了 分两张工资单 但是我发放工资的总和还是一样的 请问那样合法吗 假如那份合同签订的底薪是800 那我能够利用签合同以前的底薪1400让他恢复吗 这样无故降低底薪的做法对吗 我要求加班费和其他会按照多少计算呢

首先谢谢你们能够看完我所写的 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 想辞职 他也不批 我就是着急

能够让我明白的 只要选择你了 再加80分 谢谢了

  提问特别长,5分钟才看完...

  1.我在北京一家酒店做工程部维修工 自2008年04月20日入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7和第10条第2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2条第1款
  因此你可以主张从【08年5月20日】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

  2.我和另一位同事12小时每天,白夜班倒替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依据是劳动法36条
  你们这样的工作属于三班倒,只有两人的话肯定不行的...违法

  3.当时我们找公司理论他说适当加工资,可是一直没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1条
  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

  4.就在2009年12月30日左右,公司假意给我们上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是劳动法72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据是劳动法100条
  你们公司一直就在违法,各种违法..

  5.当时让我签订一份空白合同,我那时候对这个东西认识意识还不强烈所以就签了
  空白合同不是合同,相当于没签。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4条第3款
  不管当时签没签,只要在【09年5月20日】之后还没签合同并且你还在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况就视为你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据此要求单位和你补签书面合同

  6.我要求双倍工资合理吗,为何
  回头看第1点解释,不重述了

  7.都说虹彩时效两年,我这种刚知道这则法律算受蒙蔽吗、有权利和总裁或者要求赔偿吗
  虹彩时效是什么
  如果你现在还在单位工作就没过时效,其中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起诉的时效是2年,从纠纷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事实发生之日计算

  8.最多能要求多久以前的加班费呢
  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什么时候的加班费都能要

  9.像我这种形式算综合计算还是不定式工作制呢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可以自己进行计算,依据是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有人会帮你算的

  10.加入现在要求能把两年多的保险金都补偿吗,如果不能最多能够申请多久前的
  这个要看当地的情况了,总之你要求单位补缴就是没错的,能补几年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这个不确定因素较大,不好回复

  11.向我这种情况 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有且只有你辞职才能要经济补偿

  12.那我能够利用签合同以前的底薪1400让他恢复吗
  你能证明就可以,这个看证据,毕竟你没合同在手

  13.我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 想辞职 他也不批 我就是着急
  你辞职不需要他批准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条第2和3项
  要是辞职的话你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6、47条

  谢谢你也能够看完我所写的,大概不比你的提问内容少,也希望能够让你明白你的法定权利是什么。如果不想继续工作的话,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有单位盖章和你名字的任何文件资料、出门证、厂牌、工作服、工资折等,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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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5
1、如公司确实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以后要双倍工资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看合同约定你们之间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定时工时制,如综合计算工时制那么就没有六日和平时加班,反之有。最多要两年。法律依据为诉讼时效两年;
3、首先告诉你社保是不受诉讼时效现在,从你入职之日起就得给你上社保;具体对象分农民和居民。农民给补偿钱居民补缴。项目为养老、失业、医疗必须上。
4、可以,依据就是公司没有依法给你交纳社会保险和强迫加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到1400元。降低工资必须你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违法;你要求加班费和其他赔偿按照1400元计算。
另外说一下,你的问题太臃肿了而且错字很多,让人很难回答你的问题i,建议你如还看不明白就质询一下律师。你的问题很少有人话那么长时间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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