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成功,是否可以领失业金?

如题所述

失业登记通过之后不可以领失业金。
失业登记办理成功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交纳手册,交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相当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临时补偿,职工在失业后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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