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年社保没交可补交不?

如题所述

今年社保补交的新规是:45岁之前没有交过社保,今后就不能一次性补交15年的保费了。此外,2019年开始,没有交过社保的年满60岁的群体,不会再发老年人生活补助。

但并非所有的社保都不能补交,有三类人群可以补交:

1、1961-1982年之间下乡的之情,且要求本地户籍;

2、本地户籍,参加过社保,且是已经退休的大龄人员,男性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

3、国企或事业单位职工,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

可以看到,如果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到退休年龄就不能在一次性补交够15年的社保了。

那如果到退休时,社保还没交够15年怎么办?不能领退休金了吗?

其实也不是。主要有以下三种办法:

如果你到退休年龄还没交到15年,且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可以选择续交,也就是继续交社保,直到交够15年为止。

如果你到退休年龄还没交到10年,比如男性60岁退休时,只交了6-7年社保,这种情况下,可以等到年满65岁时到户籍所在地,一次性补齐剩下的8-9年社保。

如果你不想续交,也不想补交,则可以等到退休年龄时,把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取出来。这种情况就无法领取养老金了。

2019年社保不能补缴的只是一类特殊情况,叫做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通过事后补交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其实在很早以前,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能够有一份跟职工一样的退休待遇,才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这一养老保险参保方式。通过本人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既然推出了这一养老保险方式,肯定就有很多人缴费不足15年,然后就存在面临退休的问题。因此各地都陆续推出过一系列补缴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通过养老保险补缴方式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然后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

但实际上,这种参保方式弊端很大。很多人常年不缴费,只等待退休的时候根据经济情况一次性补齐。这样一方面,对于正常参保的职工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很多人退休的时候只是补交了一两万元(最早的人群),过去几年有七八万元的。但退休后,每年至少领取1万元左右,而且年年增长养老金待遇。由于绝大多数人的预期寿命都在76~78岁以上,大部分人退休后能领取15~25年的养老金待遇。所以,养老基金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人社部对全国各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群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明确,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交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要缴纳滞纳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是60%,个别地区按照40%实行的要限期纠正。

因此,经过一年缓冲期,从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多个地区都停止了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政策。

我们也发现了,文件中明确符合国家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符合国家规定补交养老保险费的是什么情况呢?

其实主要就是因企业违法欠费行为,导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可以说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造成的社会保险费未缴情况。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实际上确实有个别代理机构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给职工补缴保险,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来讲,如果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而且我们过去没有企业欠费情况,那么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延迟退休继续缴费;一种是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一般是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久,一般只有一两年的情况;还有就是职工身体不好,需要一份养老待遇;或者家庭情况不好,交不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这些情况下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60岁的时候一次性补齐15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式就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来进行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会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统一的方式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总体来看,这种方法是迫不得已的。

如果我们还差一两年退休,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都允许,那么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为止。一般对于50岁退休的女职工,这种方式还是比较合算的。

情况处理比较复杂,但是确实补交政策是越来越严格了。最近国家医保局在北京处置了一批违规使用社保卡的人员,予以暂停医保个人账户三年的处罚。补缴养老保险,如果不符合政策,很有可能即使缴上也会被退还的。所以,还是趁年轻,提前缴满15年以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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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7
补缴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补缴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时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自己掏单位和个人的全部金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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