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提督、巡抚是什么关系?谁的权利更大呢?

如题所述

以清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常常看见士兵,胸前印制有“兵”、“勇”字样。“勇”字表示该兵种临时招募的,战事完成即就地解散。“兵”字是绿营兵,是清朝除八旗兵之外,另外一种以汉人为主体的常备兵种(有别于汉军八旗),主要驻守在各地,起到维护当地治安,加强地方控制的作用。相对于八旗兵属于义务兵,绿营兵是自由应征。

一部分绿营兵归属地方长官统领,由总督统领的叫做督标,由巡抚统领的叫做抚标,由提督统领的叫做提标,由总兵统领的叫做镇标,用以配合完成各自职责所在。

绿营兵的最高长官是提督,官阶是从一品,职能是“总领绿旗,明号令,阅军实,以整饬营伍”。提督管辖若干镇、镇以下是协、协以下营、营以下汛,长官是总兵、副将、参将、千总,对绿营兵四级建制管理。大体上总兵相当于军分区司令。提督相当于军区司令,属于武将。

总督(一般加尚书衔)、巡抚(一般加侍郎衔)同属于封疆大吏,官阶分别是从一品、正二品。相对于提督仅限于军政方面的职能,总督、巡抚兼具军政、民政职能,两者在职能相互交叉。

虽一般认为总督偏向军事,巡抚偏向民政。清廷在官制设计上,起初并无条文,明确督抚权责划分,常常存在矛盾。以便督抚相互制衡,这是清廷作为异族统治所希望看到的。

乾隆中期,固定下了,所设8督15抚:

总督下辖一省、两省或三省,而清朝18个省中,只设了15个巡抚。

如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模式的军政权力设置下,在不设总督而设提督的省份,便出现了抚提交恶,文武殊途的局面,不利于地方军政的稳定。康熙十年,清廷做出调整,逐步提高了巡抚的权力,削弱提督的权重。于是,按地方实际,产生了以下3种情况:

1、督抚同城(如广东)。巡抚称为“巡抚某地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因督抚同城,巡抚军政权力受制于总督。

2、功能区。除了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的职能。在经常发生洪水的河南,增加了专业性事项,称为巡抚加河道屯田。

3、不设巡抚的省份,由总督兼任。

绿营兵权分为兵政权和军令权。在清廷以文统武的方针调整下,提督之只剩下了兵政权,并没有调集军队的权力。而军令权落在了督抚手中,但总督的权重又大于巡抚。从督抚同城的情况可看出,巡抚军政权力往往较小。

所以权力:提督(从一品)<巡抚(正二品)<总督(从一品)。

另:清廷还设功能性的总督:漕运总督、河运总督,官阶正二品,主管水道运粮与河道治理。清后期增加了三支水师部队,相应也增设了广东、福建、长江水师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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