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男子过安检,捡到最新款苹果手机,电话沟通拒不归还,构成盗窃罪将被刑拘?

西安一名大一学生小马在西安北站过安检时,发现自己的新款手机丢失。民警通过监控发现,紧跟小马身后的男子捡起手机后离开。涉事男子韦某拒接电话沟通,拒不归还,最终被抓获。韦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将被刑事拘留。你怎么看?

从监控来看,这个案子定性十分准确。

1.该手机在本案中不属于遗失物。有几个回答中认为该手机属于遗失物,明显属于对法律意义上“遗失物”存在错误理解,将生活口语中的“遗失”想当然地直接用在法律上。

本案中该手机刚刚掉下时,女子尚未远离,有较大及时找回该手机的可能,并未完全丧失对手机的控制,在法律上该手机还不属于遗失物。男子积极采用平和手段使该手机彻底脱离占有人的占有,属于盗窃。

2.因为该男子明显看见了手机掉落的全过程,所以不能以客观第三人的角度来评价手机的状态。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一个在地上的手机,那么从客观第三人的角度来看那么这个手机应属于一般观念上的遗失物,拿走手机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即使实际上女子并未远离,也不能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这里可以参考检察机关对深圳机场黄金被盗案的认定。

但是在本案中,男子清楚看见了手机掉落的全过程以及女子所处的位置,对于手机实际状态有着清楚的认识,则不能再按客观第三人的认知去看待该手机的性质,所以其只能构成盗窃而不构成拾得遗失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5
近日,在陕西西安有一名男子紧贴着女子出地铁站的时候,意外发现女子掉落一部手机,随后他捡起之后不及时归还,只因为这是最新款的苹果手机,目前男子已经涉嫌盗窃被拘留。

失主小马是一名大一学生,当时因为地铁站中来往的人流量非常大,所以并没有发觉自己的手机掉了,但是过完安检之后一摸口袋才发现不对劲,她便第一时间返回找寻,无果。



后来小马向车站值班的民警报警,称自己是在过安检的一瞬间手机不见了,怀疑被人盗窃。随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小马和警方一同调取了地铁站出口闸机处的监控录像。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明显看到,小马在过安检的那一刻弯了下腰,手机就从口袋中滑落下来,而这时候她并没有察觉。这时候一名男子看到这一幕,立马紧贴失主捡起手机,拿在手上就走了。

在小马返回寻找的时候,男子明明看见了,却还若无其事地匆匆离开现场,并没有想要归还手机的打算。在锁定嫌疑人之后,民警经过4天的寻找,终于将男子韦某缉拿归案。



韦某在接受审讯的时候交代,因为自己发现这部手机是最新款的苹果手机,所以产生了据为己有的念头,也许在他看来,既然找到了自己,那把手机还给失主就没事了。

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主观目的,非法占有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而且拒不归还的属于盗窃罪。目前韦某已经被行政拘留,也为更多人敲响警钟!
第2个回答  2021-03-25
1、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2、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

利益。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3个回答  2021-03-25
我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这个男的,他法律意识太淡薄,不能够通过剪刀东西,以后就占为己有这是一种极为愚蠢的思想,可能需要进行普法教育。
第4个回答  2021-03-25
这个男子是太贪心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要占为己有,而且电话沟通都不会还他也是太幼稚了,那里都有监控,即使你不归还,也是有证据的,这就证明了一个人的贪婪,后来被惩罚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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