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怎么和老板谈赔偿

如题所述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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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1
这里的关键是当事人在劳动(工作)期间尽量不要发生工伤。如果万一发生工伤,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依法。

只要依法,当事人就不会吃亏。

离开法律的轨道,当事人就面对着苦难。

为什么呢?

一是工伤保护是国家保护。当事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是老板(企业)直接找你谈赔偿,其实就是企业在逃避国家监管,至少是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企业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并且是社会保险"五险"中的一险)。

这个问题是不少企业发生工伤问题后不报、瞒报的根源,也是企业逃避国家监管的手段。

因为工伤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赔偿,并涉及到当事人的一生。

道理很简单。当事人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切都是国家兜底,并不是由企业承担。

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伤残等级由国家鉴定,工伤待遇与在职等同(这也是不少企业私了工伤事故的后顾之忧,一旦当事人失去劳动能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国家把工伤赔偿界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也因为此,国家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工伤人员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直接享受工伤补助金,而工伤补助金的标准是按当地上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的,这会高于当事人原来的实际月工资收入的。

同时,国家对全部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法定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人员原来享受的工伤补助金时,由工伤保险中心从工伤保险金中予以补齐差额部分,使工伤人员生活标准不降低。国家管终身。

二是工伤没有进入国家工伤保护程序的后果很严重。凡私了工伤行为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因此,与老板谈工伤赔偿的最高最有效手段是:依法。

也等于当事人攥着拳头让老板猜。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当事人又捏住了老板的"命门",差不多即可。
第2个回答  2020-12-16
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
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人可以凭工伤鉴定证明和有关工伤的信息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确定工伤后,直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四、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人员申请工伤保险,应当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并提交工伤鉴定结论、工作能力鉴定等资料。对于一般的工伤,可以享受医疗、康复和治疗费、辅助工具,护理以及其他与工伤有关的待遇;因工伤而残疾将根据伤残程度获得不同的残疾补贴,伤残津贴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治疗方法。此外,因工作旅行中、因工作事故而死亡或在救援和救灾过程中下落不明的劳动者,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3个回答  2020-12-19
工伤是不需要和老板谈赔偿的,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可以对应。
工伤赔偿标准:

按照一到十级各有不同

长沙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长沙工伤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长沙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标准。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或者因工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2-06
工伤赔偿标准是明确的
无论怎么谈都是那样
但是提醒下,要注意工伤认定时效
小心不走正常程序,时间又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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