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中的“特殊类型招生”指的是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军校招生等在录取中既要参考高考成绩,又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项目。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
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