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第一部分 总 则

如题所述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基本原则、依据和具体操作。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放射性项目和核工业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它引用了多个标准,如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旦有新版本,应采用最新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建设项目为达标排放和控制污染物总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专门的环保设备、工艺环节和防止突发污染的设施。验收监测是对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监测内容、采样方法和质量控制等。


验收监测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类别不同,分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现场监测并报告结果。监测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排放,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环境影响。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概述、执行标准、监测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验收监测报告需详细记录监测过程、结果分析、超标原因、整改建议等,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数据。报告需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此外,还会检查环保管理、设施运行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等。


监测频次根据项目特点和排放稳定性确定,确保结果准确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监测采用的标准包括执行标准和参照标准,前者是验收依据,后者用于监督整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采样、测试和分析过程中严格实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最后,验收监测的目的是全面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其达到预期的环保目标和法规要求。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于2000年2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0〕38号印发。《技术要求》分总则、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格式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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