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的东西不喜欢,“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怎么保证?

如题所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卖家以“外包装破损、吊牌掉落”等理由拒绝退换货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向网购平台投诉,并及时联系“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但要注意: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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