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试块和标准养护试块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定义不同:
① 标养试块是在标养室养护的,规范规定试块在(20℃±2),湿度为95%以上的养护室,须养护28d。
② 同条件是指在混凝土浇注现场取样制作的试件,并依据现场结构实体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即放在构件附近养护),这种条件的试块强度数值更能反应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累积养护温度一般是每开始养护时起至每天室外平均温度累计至600度天后开始试压,但是施工温度特殊时,还应保证养护时间不少于14d,不能高于60d。
2、 对象不同:
① 针对砼检验批每个检验批至少留置一组。
② 针对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留置数量,依据需要确定,一般和标养留置一样多最好。
3、作用不同:
① 用于验收,所有试块结果出来后,要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必须合格,否则就要进行结构检测;
② 抽样复检,一般用于结构实测,同养合格,在结构检测的时候可以少做几点(即少做回弹,甚至可以不做结构检测)。
4、抽样方法比例不同:
① 每个检验批一般都要留置,现场搅拌站同一等级,同一配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即满足下列条件时留置一组)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
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单位;d当连续浇筑混凝土大于1000m3时,按200m3计算,如果用商品砼,用于交货验收检验的混凝土按1000m3,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0m3计算。
② 按同一强度等级留置,同一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重要部位(柱体中的梁柱板)一般可以和标养一样留置。
5、养护不同:
① 混凝土标养试块的养护条件为(20℃±2),湿度为95%,一般在工地建标养室,或在拆模后立即送往实验室标养。
② 同条件试块必须放置在代表的部位附近,做好养护。
6、送检条件不同:
① 标养试块龄期为28d,不能超过龄期(在现在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中,可以适当的延长龄期)。
② 同条件试块龄期为一般14-60d,即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气温度逐日累积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
7、关于同条件养护试块中拆模试块,拆模试块用来检验结构是否达到了拆模强度而留置,7d可以送检,重要结构要留置14d。
8、评定强度也略有不同,试块均分,基础和主体两种,试块评定10组及10组以上为统计法,9组以下采用非统计法①同一强度等级试块评定,将试验报告上数值按统计方法进行评定②需要把每组试块强度代表乘以1.1的折算系数,得到新的强度代表值后,在按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综上所述,两者代表意义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不能简单或互相否定,两者必须合格。
同条件说的是什么?如何留置?
指砼试块的养护条件与浇筑完后的砼的养护条件等各方面相同. 同条件养护系指试块和构件在同样温度、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作为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临时负荷和继续施工及结构验收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温度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同条件试块分为:同条件拆模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拆模试块强度作为梁板(水平向)构件、悬臂构件底模拆模依据。同条件养护试块作为结构验收的依据。
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版)附录D,D.0.1明确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① 留置部位:
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其共同选定的依据是:同条件养护试块是为了验证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因此其选定的依据应服从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
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GB50204—10.1.1明确规定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因此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选定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建议按施工流水段确定留置部位)
② 留置数量: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D.0.1第3条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重要性及结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要求正确留置。
(建议留置数量同标养)
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0.1.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10.1.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10.1.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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